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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万元名表“走走停停” 商家称因“没有一直戴着”, 经消协调解商家才同意全额退款

烟台日报 2016-08-25 09:13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陶咏梅张京亮)张先生花8000多元买的贵重手表质量不咋地,才戴了几天就出现时间不准的现象,走走停停,商家起初竟埋怨张先生“没有一直戴着”。在消协介入后,商家方才同意将全部货款退给张先生。

今年10月中旬,家住莱州的张先生在城区某商场花8360元买了一块名牌手表。没想到,刚戴了6天手表就出现了时间不准的现象。于是,张先生拿着手表来到商场讨说法。商场销售人员的说法令人匪夷所思,“手表必须一直戴着,如果不戴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停针的现象。”张先生无奈又戴了几天,一刻也不敢取下来,可手表还是走走停停。这回,商场销售人员称,手表是受磁才出现停针的现象,可以给张先生维修。张先生认为,手表一定是质量存在问题,坚决要求退货,但双方各执一词,争执未果。于是,张先生投诉到莱州市消费者协会。

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近万元的手表从商品质量的角度来看也不应出现易坏的情况,张先生刚买了6天的手表就出现了目前的状况实属不该。《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根据此规定,消费者应当享有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又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提出退货的要求合理合法,商家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给予消费者合理的处理。最终,商家履行了退货义务,当场退还给了张先生全部货款8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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