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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就餐当心这几种价格陷阱, 市物价局正检查餐饮收费,消费者自己也得留心

烟台日报 2013-08-26 13:58 大字

“金九银十”即将到来,不少餐饮行业的商家蓄势发力,希望招揽更多的顾客。然而,往年少数商家在价格上做手脚,让消费者吃了暗亏。为了不再让消费者“受伤”,目前,市物价局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业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并揭示了一些餐饮业常见的价格陷阱,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

陷阱一:不明码标价

今年,餐饮行业的大环境不是太理想。一些业内人士透露,受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的影响,少数从业者为减少损失而动起了歪脑筋:明着让消费者以为享受了实惠,暗地里却隐藏了不少猫腻。

针对这一现状,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市范围内餐饮业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明码标价”问题,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将按照分工,逐条街道对餐饮单位进行检查,逐个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督导经营者明码标价,对违反价格政策规定又拒不整改者,给予立案查处。

陷阱二:不标注菜肴主料分量

总体来看,烟台市的餐饮企业在明码标价方面做得较为规范,但不代表一点问题都没有。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有的餐饮单位没有对菜肴的主料标注分量。

“越贵重的菜肴,这个问题越突出。”莱山区一家星级酒店的负责人郭涛告诉记者,“例如鱼翅,这东西很贵,但很多地方上来就是一个碗,里面放着点儿鱼翅,你知道这碗鱼翅汤里面,鱼翅到底有多少吗?根本看不出来。”郭涛坦言,这个现象比较普遍,不论大酒店还是小餐馆,经常可以看到菜单上有“一份”、“一碗”这样的量词,但是其中的原材料究竟是多少克,值多少钱,很少有人会主动标出来。“再如,海参每盘80元,谁知道这一盘是一个海参还是多个?把海参的数量也标出来,这才是实实在在的明码标价。”郭涛说。

对于这种不标注菜肴分量的做法,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此次价格执法检查中会督促相关餐饮单位进行整改。

陷阱三:菜价会“变脸”

商家“埋下”的价格陷阱,不仅仅是对菜价藏着掖着,还有一些其它的花招。例如,菜价会“变脸”。例如菜单上的价格和标价不一样,多了几十元。

近日,家住莱州市光州路小区的王女士就遭遇了不诚信商家。当晚,王女士邀请一位朋友在一家饭馆吃饭,点了三个菜,按菜价来算应该是80多元。但结账时收银员告诉王女士一共消费了110元。王女士要求拿菜单核对,果然发现实际消费金额应该是83元。此时,收银员称自己一时疏忽算错了,向王女士道了歉。

餐饮单位“算错账”的情况比较多。有的餐馆“不小心”将菜单上的菜价翻倍计算,还有的餐馆告知顾客某道菜没了,可照样结算了费用……记者从市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了解到,餐馆“算错账”,由于顾客难以取证,所以很难定性为故意欺诈,往往只能调解。因此,自己多加留神才是最有效的办法。

陷阱四:打了“折扣”的打折和赠券

记者从物价、消协、工商等部门获悉,在餐饮业中,还有两种价格陷阱,平时不太常见,但也曾出现过相关的投诉,消费者有必要引以为鉴。

首先是打折噱头。餐馆对外宣传菜肴打折,但结账时顾客才发现,真正能打折的菜肴却几乎没有。8月14日晚,李先生和朋友在芝罘区一家饭店就餐,进门时服务员告诉他们“今晚菜肴9折”。结账时,4个人总共消费了近400元,按理说应该省40块钱,没想到饭店只给便宜了不到10元。仔细一问才知道,原来不是“全场9折”,仅是部分菜肴。饭店有义务向顾客说明打折的范围,而顾客也应该多问一句,究竟是不是全部都打折?

赠券也是餐饮单位常用的招徕客源的手段。然而,很多饭店的赠券都标注了“不找零”。为了不浪费,消费者便只能多点菜,这样就多花了一些没必要的钱。还有的赠券限制使用时间、人数、菜品,实际上也让消费者享受到的实惠打了折扣。因此,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还是应该多个心眼。

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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