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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被抢包里的购物卡买东西被抓, 莱州警方“零口供”刑拘一个嫌疑人

今晨6点 2012-04-11 02:29 大字

一女子被人飞车抢包后,包内的一张购物卡牵出了作案嫌疑人,虽然嫌疑人拒不交代,警方根据其车上的物证依法将其拘留。

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刘群峰

女子被飞车抢包,包内购物卡牵出一男子

3月16日傍晚,莱州市民孙女士下班回家行至莱州市农信大厦路口北侧,一辆红色摩托车疾驰而过,车上有人将她肩上的背包抢走,孙女士没来得及看清对方的模样,红色摩托车已不见了影子。

在莱州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民警给孙女士详细地做了笔录。孙女士告诉民警,钱包里有一张“百大”购物卡,她清楚地记着卡号。获知这一消息,民警立即与百大公司保安部取得联系进行了部署。

3月24日上午,一男子在“百大”超市购物结算时,他递给收款人一张购物卡。随着滴滴的报警声,男子被保安队员请到了值班室。永安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将男子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审查,男子自称姓杨,莱州市平里店人,曾因抢劫服刑。

坐在审讯室里,杨某很镇静。民警问杨某手里的购物卡从哪儿来的,杨某辩称是从路边捡来的,对于涉嫌抢夺的犯罪行为只字不提。

车里发现被抢物品,男子不认账仍被刑拘

民警从杨某随身携带的物品中还发现了一个遥控器。是不是汽车遥控器呢?车又停在什么地方呢?

永安派出所民警到了“百大”停车场,拿着遥控器在停车场内挨个车道搜寻,但从东广场找到了西广场,也没有发现有感应的车辆。

民警扩大了搜索范围,在附近夹道一处偏僻的角落里,当民警再次按下遥控器时,一辆半新的夏利车有了感应。民警打开车门,在后车座上发现了一个女式背包,里面还有相机、手机充电器、首饰等价值4000余元的物品,正是当天早上在立交桥下发生的一起抢包案件的赃物。

在审讯室里,杨某还是一脸“无辜”,任凭民警怎么讯问都称东西是在路上捡到的,对实施抢夺的犯罪事实避口不谈。

警方介绍,根据刑法267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虽然杨某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但依据在杨某车上发现的被抢物品,公安机关已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日,这一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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