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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死一条藏獒保险公司赔了4万

烟台晚报 2013-10-29 18:01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方春明通讯员樊友泉滕彦龙赵鑫)车撞人,时有发生;车撞狗,也屡见不鲜,但这位先生撞的可不是一只普通的狗,而是一只身价不菲的藏獒。

车撞了人,保险公司肯定要赔,但车撞了狗,保险公司赔不赔?藏獒的身价几何,该怎么赔?昨天,莱阳市法院判决了一起颇具难点、纠纷重重的案子。

去年10月23日,车主李先生驾驶车辆行至一个厂区门口时,突然,一个“黑影”窜出,踩刹车来不及了,车子一头就撞上了。李先生急忙下车,发现事故的“受害者”竟然是条大狗,仔细一看,是条藏獒。

藏獒也是条生命啊,救狗要紧。李先生立马和狗主人一起,紧急将受伤的藏獒送到宠物医院救治,但藏獒终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由于对赔偿的事宜协商未果,狗主人一纸诉状,把李先生和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藏獒主人没有对狗做出严格的看护,并且,对主人提出的藏獒价值认定不予认可,不同意赔偿。为此,莱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藏獒作了价值认定,认定该条藏獒价值人民币42000元。

莱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虽然藏獒没有办理相关养犬证件,但并不能改变原告对藏獒的财产所有。是否办理养犬证,属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由此,车撞狗案属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作为藏獒的主人,应当尽到对宠物的看护义务。现在藏獒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主人做为看护方,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责任比例以10%为宜。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莱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支付藏獒主人2000元;在商业险内支付藏獒的价值、医疗费、交通费等38874元;共计408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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