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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民警从3楼楼梯口推下, 莱阳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烟台晚报 2013-02-26 21:3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方春明通讯员樊友泉滕彦龙)莱阳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肇事者从3楼楼梯推下致伤。莱阳法院日前对该肇事者以妨碍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9月22日,莱阳的徐某与女友邹某、员工梁某、刘某及客户吴某等人在莱阳某酒吧喝酒。其间,刘某等人因琐事与吴某发生争执并厮打,群众报警后,莱阳市马山路派出所民警刘某等人迅速赶到现场处理。民警刘某依法询问各当事人事情经过,并决定将徐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讯问。

但肇事者徐某情绪激动,一直辱骂、威胁、撕扯民警,在刘某押送徐某下楼梯时,徐某突然将民警刘某从3楼楼梯口猛然推下,致刘某滚到3楼与2楼之间的平台上,导致刘某额部、上唇部肿胀、脑外伤反映、软组织伤。与此同时,徐某还把他手里的香烟盒、打火机朝民警刘某头面部掷打。

莱阳法院认为,徐某用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遂依法判决徐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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