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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伤人不想赔钱 辞职卖房跑路躲债, 涉嫌犯罪,跑到“天边”也要抓回来

今晨6点 2013-09-19 21:09 大字

YMG记者张韬通讯员宋修典孙小俊

驾车撞伤他人,却不履行赔偿责任,反而变卖房产举家外迁。近日,海阳法院将这一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王某予以通缉。这是海阳法院首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执行案件。案件被执行人王某系海阳市盘石店镇人,原海阳市某公司员工,2006年10月份,王某驾车在海阳市区不慎将修某撞成重伤,构成二级伤残,至今存在智力障碍。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7年9月12日,海阳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应当赔偿修某各项损失共计312190元,扣除王某已经垫付的57000元,还应当给付255190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不仅未履行判决义务,还在2007年11月到保险公司将160000元保险理赔金领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于2008年7月将自己的房产变卖了13万余元,并辞职后举家搬迁去外地居住,致使判决内容无法执行。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无正当理由长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在法院执行期间故意隐藏、变卖财产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而凭法院的力量又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海阳法院认为,王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破,予以通缉。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予以立案,进行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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