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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亲办案 百姓过好年

莱芜日报 2010-03-02 01:0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燕究石) 2009年12月26日下午,莱城区凤城街道小吕的父母从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到救助金后,激动得热泪盈眶,连声说:“感谢政府,感谢法院!”同时向法院递交了结案申请,这起长达11年的执行积案终于案结事了。

1997年10月,小吕作为某公司下属车队托运人在送货途中发生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其父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公开审理,法院依法判令该公司赔偿小吕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没有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小吕于1999年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只查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轿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依法将该车强制变卖,将11万元价款送到小吕家中。之后,该公司被撤销,经清查,无财产可供执行。至此,法院可以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但考虑到小吕的困难,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到被执行人的主管部门做工作,为他争取7000元现金。春节临近,小吕因高位截瘫需要治疗,多次到法院上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邵正洪得知后,亲自到有关机关协调救助资金,经过多次协调,终于为小吕解决救助资金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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