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检察院严格规范使用警用车辆
本报讯(靳晓孙乐强国峰)子长县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单位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为切实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该院先后出台了《子长县人民检察院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子长县人民检察院使用管理警用车辆补充规定》等规章制度,对警车使用做出明确规定:一是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检察院的“五不准”和《警车管理使用办法》;二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五条禁酒令”的规定;三是不开霸道车、不逆行闯红灯,不乱停乱放、乱鸣警笛、强超抢会,作文明行车的表率;四是禁止驾驶员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同时该院与所有驾驶人员分别签订了《子长县人民检察院警用车辆管理使用责任书》,真正将各项规定落到了实处,并适时开展单位警用车辆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了近几年来全院在车辆使用上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也未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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