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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法院北赴志丹宣判一起团伙刑事案件

延安日报 2012-09-05 17:53 大字

本报讯(王超太俊耀记者班姣)2011年由志丹县公安局破获的一起团伙犯罪案,法院于2012年8月25日上午对该案中朱文等十五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是由黄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北上志丹,在志丹县人民法院进行的公开审判。

该案中,被告是以朱氏三兄弟为首的犯罪团伙,被抓前该团伙在当地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经查,朱文等15人共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8个罪名,该团伙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志丹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多个方面给当地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该案破获后,延安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黄龙县人民法院审理。黄龙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受命北赴志丹,经7月24日、25日的两次开庭,查明了犯罪的事实和依据,合议庭于8月25日上午在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中的被告朱文、朱龙、朱峰等1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5年、1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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