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合同段项目
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LJ-7合同段项目的发包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与该项目的承包人——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解除了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2012年5月15日起开始清场。为切实维护原工程实际施工人、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租赁商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公告如下:
1、请LJ-7合同段各级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依据合同提交有关债权材料,向相关合同方申报债权。同时到志丹县侯市管理区延志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协调办公室(地址:侯市管理区政府,联系人白永元,联系电话***********)登记备案。
2、债权材料应当客观地反映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全面完整的证明资料。
3、如果债权人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并登记债权,视为其放弃债权。4、清场申报及登记备案工作于公告之日起45日后结束。特此公告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延安市征地拆迁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及环境保障协调办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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