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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改造占地赔偿标准不一电力部门说无定法难以信服

延安日报 2013-03-27 17: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郑鹏苏舟)宜川县电力局在进行电网改造时不一样的赔偿引起了村民的不满,而对于相关赔偿标准,该局有关人员面对记者采访时,说无定法,着实难让人信服。

近日,本报接到宜川县丹州镇西街村二组薛先生反映,该县电力局在绕城3万5千伏线路改造时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在他地里的铁塔占地有近30平方米,只能得到1000元的赔偿,而同村村民只占了10多平方米却得到了2万元的赔偿。接到反映后,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3月20日,记者在宜川县电力局见到了冯长喜局长。冯局长对记者说,之所以赔偿情况不一样,是因为双方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他拿出了一份《神渭输煤管道工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复印件说,对薛先生的赔偿是按照该方案上山地标准实施的。记者提出质疑,该方案是输煤管道赔偿方案,是否适用于电网改造?冯局长说,县上领

导批示参照执行,并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成立宜川县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文件,但记者在该文件上并没有看到县上有关领导的批示。冯局长说,批示在另外一份文件上,让记者等一下。可记者从下午2点一直等到4点多,工作人员并没有拿来相关批示。之后,冯局长对记者说,在电网改造之前,县上相关部门开过一个会,会议记录上有关于参照赔偿的记录,21日他会让县政府出一份材料传真到报社。直到25日,记者也没有见到冯局长所说的材料,下午,记者又联系到了冯局长。他说,他在外地开会,就电网改造赔偿问题,他们刚刚又套了文,他马上让人将文件传到报社。可是截至记者发稿时冯局长所说的文件也没有传过来。

关于电网改造赔偿方案的相关文件,宜川电力局说无定法,县上的相关批示到底有没有?电网改造的赔偿标准到底是什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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