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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成施暴无知少年领刑

延安日报 2010-11-21 21:44 大字

本报讯(谢文娟)近日,延川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抢劫案,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某(生于1992年)和武某某(生于1993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各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30日21时许,高某某和武某某到延川县城河东街“黄土风暴”网吧玩耍时,遇见被害人马浪。在马浪买门票时,高发现马浪带有200元现金,便提出借钱,马浪不同意。当晚10时许,高、武合谋抢钱。两人尾随马浪至延川县城赵家沟小学南侧的巷道,用拣来的木质拖把击打马浪头部,并将马浪踢倒在地,抢走现金100元,之后将赃款挥霍。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的家属已向被害人退赔现金100元,高、武二人分别被警方抓获。

延川县法院综合考虑两被告人抢劫犯罪的事实、情节、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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