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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包西铁路通道(延安段)顺利开通的通告

延安日报 2010-12-10 21:41 大字

按照国家铁道部、陕西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包西铁路通道(陕西段)定于2010年12月20日电气化铁路正式通车。为了确保新线畅通无阻,保障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条款,特通告如下:

一、沿线公民有爱护铁路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人损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二、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铁路管理部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

三、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

四、严禁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两侧安全距离内修建水塘、水库、堤坝,开挖河道干渠,采石挖沙,打井取水,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危害铁路桥梁、涵洞,违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罚,对铁路运输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铁路线路上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置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必须按有关程序经铁路运输部门同意。同时,施工单位应按铁路部门提出的意见和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六、在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行人道附近,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大型广告牌、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七、禁止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强制拆除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时,应当遵守限高、限宽的规定,不得冲击限高防护架。

八、对损毁、移动铁路信号装置及其他行车设施或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的行为,公民和铁路职工有权制止,并及时报警或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不准在铁路线路两侧二十米以内或在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十、行人穿越铁路隧道、桥梁遇到来车时,必须在避车洞、避车台避让,严禁抢道。严禁在铁路桥梁、隧道、路肩骑自行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十一、为保证人身安全,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严禁攀登车顶或在货物列车上乘车;行人(包括所携带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

十二、对破坏铁路设施、设备,偷盗、哄抢铁路设备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应按有关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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