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酒醒赔钱领刑
本报讯(裴晓玲苏静记者贾志敏)一男子醉酒后路过街头烧烤店,无端滋事致烧烤店摊主和路过人无辜受伤。近日,黄陵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2011年12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路过烧烤店,无故辱骂殴打印台山好滋味烧烤店老板王某,两人发生厮打。王某妻子见状,上前拉架,被告人李某便回到停车场,从车上拿了砍刀返回,将烧烤店附近的刘某无故砍伤,随后又将店老板王某砍伤,之后逃离现场至金鼎KTV晕倒。经法医鉴定,两受害人的损伤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赔偿王某各种费用32000元、赔偿刘某各种费用26000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被告人2012年9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李某系初犯,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给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依照《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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