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推行“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 办案16件16人受处分
本报讯(刘会斌屈峰)黄陵县纪委以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为重点,以“组织领导到位、制度规范到位、办案程序到位、纪律要求到位”为抓手,全力提升乡镇纪委办案质量,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共完成协作区初核案件17件,立案16件,结案16件,党政纪处分16人,解决疑难信访问题8个。
县纪委将11个乡镇(街道办)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由4名县纪委常委负责,每个协作区设办案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明确了工作职责、办案范围和工作程序,建立了纪委常委负责制、案件主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协作办案联席会议、后勤保障、保密回避等多项工作制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委局领导包案制,确保办案质量和成效,做到了快办、快查,限期办结。对需要协作区办理的案件,由县纪委常委安排或乡镇纪委向协作区办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由乡镇办案协作区负责人统一组织力量进行实施。初核后凡需要立案的,经审核由案发乡镇党委、纪委立案,案件查结后按程序进行初审,并报县纪委进行复审,确保办案程序严密、准确、高效。各乡镇纪委将协作办案与自主办案结合起来,达到自办案件与协作办案两不误,全力推动了黄陵乡镇办案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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