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寺湾采油厂回收合作到期油气资源
本报讯(记者贾志敏)连日来,下寺湾采油厂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成立十余个工作小组,对合作到期的油气资源依法进行收回。目前,经过一系列细致工作,涉及大明公司所有油井已全部停抽,收回工作顺利进行。
据了解,2001年以来,原甘泉县县属企业下寺湾钻采公司(今下寺湾采油厂)先后同包括大明公司在内的4家勘探开发合作单位签合作合同。合同规定由下寺湾采油厂提供资源区块和历史地质资料,大明公司等四家合作单位提供资金、设备和技术,对下寺湾采油厂所属资源区块进行合作勘探开发,期限均为13年。依照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勘探开发合作单位在期间所形成资源资产必须无偿交回下寺湾采油厂。
8月30日,下寺湾采油厂成立了油气勘探开发合作单位资产到期收回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收回工作方案。目前,经过双方的积极对接、相互配合,到期收回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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