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法院首次出具离婚证明书

四川法制报 2020-03-27 01:00 大字

本报讯(李月萍记者杨棕贤)23日,天全县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送达了首份离婚证明书。

原告高某因婚后与丈夫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天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还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依法分割,并涉及离婚原因的细节表述,这让原告有些不安。天全县法院为当事人制作《离婚证明书》,替代生效裁判文书。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文书生效时间,对其他部分隐去。原告高某从法官手中接过《离婚证明书》后,终于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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