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公司技术资料生产销售类似产品 宣城办结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新安晚报 2022-02-28 09:03 大字

本报讯3名均为80后的年轻人注册成立新的公司后,通过获取其原任职公司的技术资料,然后生产销售类似产品,给原任职公司造成5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由宣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一审法院于1月24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甲、郑某乙、王某丙有期徒刑8个月至7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名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宣城市检察院指控,安徽某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数控公司”)系专业研发、生产、销售高端工业自动化装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公司技术资料设有保密措施且未许可他人使用。被告人朱某甲、郑某乙、王某丙先后入职该数控公司,并分别担任该数控公司的电气控制主管、售后主管和销售部经理。3名被告人均与数控公司签有保密协议,郑某乙同时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2019年6月,被告人朱某甲、郑某乙、王某丙共同注册成立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能公司”),拟生产类似于数控公司的产品,由郑某乙、王某丙隐名实际运营。3名被告人商议通过数控公司技术部经理王某丁(另案处理)获取数控公司的技术资料。自2020年3月起,被告人朱某甲、郑某乙、王某丙先后通过王某丁等人获取了数控公司的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及客户信息,并以此组装类似生产线并销售给多家公司,给数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7万余元。

2021年5月,被告人朱某甲、郑某乙、王某丙被抓获归案。3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甲、郑某乙、王某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月7日,宣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作出以上判决,检察机关起诉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据了解,此案由宣城市宁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宁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宁国市检察院将此案转至宣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宣城市检察院充分研究讨论,立足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案件定性等方面,围绕案件难点开展分析论证。承办检察官还多次走访被害企业,了解案件情况、听取相关诉求,并对被害企业进行答疑解惑。2021年11月,宣城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吴贻伙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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