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贩卖卷烟 依法被判徒刑

安徽法制报 2019-12-03 11:05 大字

宁国讯(通讯员黄优程罗兰)明知烟草是国家专卖商品,被告人胡某、王某、易某等3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购买大量卷烟出售。近日,因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胡某、王某、易某分别被宁国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胡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的方式,从江苏省宜兴市的吴某、安徽合肥市的戴某处购买大量真品卷烟共计人民币1100万余元,后转手销售给宁国市、广德市的王某、易某等人,私下做起烟草买卖,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王某、易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从胡某处购买的卷烟销售给他人,两人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2000元。案发后,宁国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胡某车内查获卷烟109条,在王某经营的超市内查获卷烟315条。

案发后,胡某亲属代其退赃款人民币5万元;王某退赃款人民币3万元;易某退赃款人民币2000元。

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易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3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3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易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3人所退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从胡某处查扣的涉案卷烟109条,王某处查扣的涉案卷烟315条,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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