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钱不还 因“拒执罪”获刑一年

宣城日报 2019-07-23 09:06 大字

宁国讯被执行人欠钱不还,三次被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该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于某及其妻王某因资金紧缺向刘某借钱,但到了还款期限,于某及妻子王某并未还钱,刘某多次索要无果。2017年,刘某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解、判决确认于某及其妻王某应偿还刘某借款107.75万元。于某并未履行法院生效调解、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于某知道自己及家人的财产均处于法院查控状态,担心法院扣划其名下的房屋征迁补偿款。2018年2月,于某找到亲属聂某,委托聂某代其领取房屋征迁补偿款。随后,亲属聂某将领取到的房屋征迁补偿款73万余元全部从银行账户提现交给于某。于某将该款项用于儿子举办婚礼、购置婚房、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于某有能力偿还欠款却拒不偿还,宁国市法院依法三次对于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但三次司法拘留,对于某并没有起到震慑作用,于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其抗拒执行的行为明显,涉嫌犯罪,宁国市法院依法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优饶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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