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砂办”副主任 成非法采砂“保护伞”

江淮晨报 2019-05-08 09:43 大字

晨报讯 5月7日,江淮晨报记者从宁国市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砂及涉恶型“保护伞”案件。被告人郑某犯非法采矿罪、受贿罪,并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徐某、李某等4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查实,2018年7月中旬至12月,被告人徐某、李某等4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行贿和合伙的方式取得被告人郑某的庇护,单独或结伙在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御景华庭”小区旁自留地、竹园饭店附近自留地、密潭大堤附近自留地非法采挖建筑用砂砾石8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4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郑某参与组织、策划4起,涉案金额37万余元。

另查明,郑某原系宁国市公安局汪溪派出所指导员,2018年4月被抽调到宁国市“打砂办”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18年9月初,被告人徐某为在非法采砂过程中寻求庇护,与郑某商定按4元/吨给予其好处费,由郑某在本人值班的当天通知徐某等人开采。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在郑某的庇护下,被告人徐某等人非法采挖砂砾石7000余吨,销赃得款人民币25万余元。为感谢郑某提供的帮助,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和他人转交的方式共送给郑某人民币25400元。晨报记者 王刚

晨报制图 朱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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