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费不能拒交

安徽法制报 2019-05-07 15:06 大字

近日,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宁国某小区业主苏某因房屋质量问题迟迟未交物业管理费,法院判决苏某给付物业管理费953元及违约金。

某物业公司系宁国某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0.7元每平方收取物业管理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小区业主苏某开始拖欠物业管理费,迟迟不予交纳。物业公司将苏某诉至法院,要求苏某支付未交纳的物业管理费953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了解到苏某之所以一直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原因是苏某所住房屋有质量问题,房屋出现开裂现象,找物业公司修理了一次,但仍未修好,因而拒交物业费。法官了解后,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告诉苏某,双方已签订合同,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理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苏某房屋尚在质保期内,房屋开裂现象可告知开发商,由其负责维修,不能因此拒交物业管理费。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燕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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