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3月15日会议审议通过《宣城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10月30日会议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今年以来主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工作方案》,同意调整异地购房公积金支取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3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34个,实缴单位3763个,净增单位336个;新开户职工3.39万人,实缴职工16.68万人,净增职工2.88万人;缴存额21.91亿元,同比增长14.53%。2018年末,缴存总额179.95亿元,同比增长13.86%;缴存余额47.57亿元,同比增长1.3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1.28亿元,同比增长7.1%;占当年缴存额的97.12%,比上年减少6.7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32.38亿元,同比增长19.1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万笔14.3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45%、8.09%。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34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万笔111亿元,贷款余额57.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49%、14.8%、9.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9.84%,比上年增加8.9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8年,融资11.61亿元,归还8.72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18.55亿元,融资余额9.83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83亿元。其中,活期0.6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1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119.84%,比上年增加8.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8111.70万元,同比增长8.74%。其中,存款利息179.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932.0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1469.86万元,同比增长24.4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182.7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4.36万元,其他3742.76万元(其中含银行融资利息3458.35万元、存量“公转商”贷款贴息282.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6641.84万元,同比下降10.75%。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92.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49.1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92.7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95.97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94.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362.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990.89万元,同比增长19.85%。其中,人员经费705.37万元,公用经费43.09万元,专项经费242.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1.69万元,逾期率0.3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补足。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94.2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5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2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8%、20.87%和14.5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92%,国有企业占13.07%,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0.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5%,其他占2.2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21%,国有企业占13.17%,城镇集体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3.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8%,其他占0.95%;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59%,国有企业占2.9%,城镇集体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2.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其他占1.11%;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二)提取业务:2018年,5.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2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6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64%,租赁住房占0.34%,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3%,其他占0.7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2%,高收入占1.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53%,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073.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64%,90-144(含)平方米占77.42%,144平方米以上占6.94%。购买新房占73.97%,购买二手房占25.9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6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4%,30岁-40岁(含)占31.61%,40岁-50岁(含)占23.01%,50岁以上占7.98%;首次申请贷款占81.4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51%;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54笔8803.9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63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443.4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0笔5002.5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1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82.08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32笔16548.56万元,累计贴息327.83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7.9%,比上年减少25.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分别是: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徽行、交行、浦发行、邮储银行、皖南农商行、郎溪农商行、泾县农商行、绩溪农商行、宁国农商行。新增1家:宁国农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月缴存额上限:根据宣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7年度宣城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140元,即月平均工资为6178元。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宣城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34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高于2224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4448元;月缴存额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年度社保基金缴纳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自2018年7月1日起受权审批困难企业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
自2018年11月1日起,不再受理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市外非户籍城市的异地新购住房提取和偿还异地新购住房贷款提取。商品房以房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税务发票时间为准。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8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作调整。目前执行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努力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充分汲取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对接,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系列改革。9月17日下午,举行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暨“一张网一个门,百姓办事不求人”新闻发布会。9月18日正式开通互联网线上24小时申办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全市第一个实现了自办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的无缝对接,通过互联网全面受理公积金业务。截至12月31日(运行3个月),网上受理业务2.22万件,占全部业务的78.68%,办结率为100%。
二是积极支持市政府“一扇门”改革工作。我们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意识,坚决贯彻落实8月13日市政府第10次市长工作例会和8月20日深化政务服务“一扇门”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窗口全面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我们克服政务中心窗口不足的困难,在成熟实施综合柜员和“一张网”工作的基础上,整合原大厅9个窗口为3个。9月25日,中心营业部窗口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有序开展工作。公积金窗口应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在两次搬迁过程中克服各种不利因素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旌德管理部、宁国管理部相继进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至此,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有窗口均全部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
三是持续完善线下服务。5月份起,我们陆续回收各商业银行贷款数据,实施公积金贷款的自主核算、直接放贷,包括提前还款、变更还款年限和卡号在内的公积金放款和贷后各项业务等,由公积金窗口直接办理,借款人不需要再往返银行和公积金中心。5月15日起,我们精减各项业务办理要件,在全市首先做到了政务服务的“零复印”;12月14日,全市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全部完成综合柜员的上岗考核。全市全面实行一窗受理的综合柜员制度,每个公积金窗口均可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划转、查询、变更等线下业务,帮助指导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使用电脑、手机客户端,注册、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查询公积金和线上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是多渠道公开信息。我们开通和完善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12329服务热线、短信提醒、自助查询终端等,向缴存职工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落实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2018年中心官方微信发布信息286条,是2017年的6.65倍;1.04万人订阅,是2017年的5.08倍;微博发布信息67条,71人关注;网站发布信息536条,访问234.58万次,收到、办结留言356条;12329服务热线共接听电话6.07万次,其中人工服务3.45万次;给公积金贷款人发送短信41.97万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8年,我们转变贷款管理模式,省内率先做到标准统一和直接放贷。我们紧跟住建部、住建厅工作要求步伐,在完成“双贯标”验收的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数据由原来的委托银行管理模式转换为自主核算模式。2018年完成所有10家合作银行涉及30787户58.89亿元存量贷款的转换,在全省第一个实现了自主核算模式在管理上的集中审批和直接放贷:一条渠道审批、一条渠道发放、一条渠道回收贷款,实现了标准统一、放款快捷、回收有效。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暨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新闻发布会后,中心的网办业务被《安徽日报》、《新安晚报》、安徽广播电视台、《市场星报》、《安徽经济报》、《宣城日报》、宣城广播电视台、搜狐网、安徽网、安徽财经网等主流媒体集中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2017年度被市直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中心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在2017年度综合考核中被评定为“好”等次;卞宗兰同志被市政府办机关党委授予优秀党员;《服务职工零距离——安徽宣城深化智慧服务打造亮丽名片》登上了《中国建设报》头版;营业部被团市委评为2017-2018年度青年文明号、3次被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双月红旗窗口”;骆珍珍同志被市政府办评为第3季度“政办之星”,牛童同志荣获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宣城市岗位学雷锋标兵”称号,牛童、丁怡同志入选2018年度安徽省总工会“学习雷锋好榜样”;广德分中心荣获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荣誉称号,2次被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为“季度优秀窗口”,胡菊辉同志、戴宁同志获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级,浦继纯同志获201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宁国管理部荣获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和谐共进奖”,被宁国论坛网友点赞“服务态度特别好,在那办事特舒心”;绩溪管理部2次被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为“季度优秀窗口”;郎溪管理部陈启伟、王竞、方冉、潘菊花同志各获得2次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之星”荣誉称号;旌德管理部宋阳同志获县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季度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2018年归集扩面成效显著。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实现、多层次保障住房需求,将2018年定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攻坚年。群策群力、紧盯关键、抓主抓重,实现了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工作效率、归集数额明显提高。2018年新增缴存单位434家,是中心成立以来累计缴存单位的12.8%,其中,市区新增单位150家;净增缴存人数2.88万人,其中,宁国净增缴存人数1.33万人;归集公积金21.91亿元,创近3年来的新高,与降低缴存比例之前的2015年历史最高点基本持平。从城区到乡镇、从机关事业单位到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条不紊地扩面推行,已成为一项受益人员多、社会影响广的住房保障制度。
①依托多渠道宣传,扩大公积金知晓度。将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优势有机融合,充分抓住“两会”、全省外经贸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会、银企对接会、企业家年会以及各类人才招聘会等平台,开展针对性的现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和服务举措,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知晓度。在4月份集中宣传月活动中,与电视台共同制作了《共圆住房梦》宣传短片,在市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分别在《安徽工人日报》和《宣城日报》刊登《一点一滴公积金全心全意为人民》和《新时代新使命住房公积金助圆安居梦》《做好群众的基金管家(两会专版)》等宣传文章;多渠道向全市企业主送上《致全市企业家一封信》和《公积金宣传手册》。各管理部与银行、开发商合作,多种形式与途径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多家企业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提上工作日程。
②积极登门拜访,争取社会支持最大化。从年初开始,深入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先后赴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政法、人社、工商、工会和金融系统等部门,与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着重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举措,最大限度争取重视与支持,充分发挥“协同作战”能力,有力助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扩面。
③主动服务企业,努力营造最优营商环境。主动安排工作人员到企业宣传公积金制度利好政策,指导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申办;积极对接招商引资单位,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和服务的准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授权我中心可直接审批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审批时限减少到10个工作日内;对网办缴存的流程再优化,各缴存单位可足不出户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法人用户办理网上缴存申报业务。
④畅通民意诉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12345”市长热线、“政民互动”、“12329”公积金热线、电子信箱和开门接访等渠道,受理、处理反映未缴公积金的民意诉求。2018年,我们累计处理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投诉15件,向有关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督促相关单位完成补缴欠缴,联合房管部门协调解决个别开发商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规范行为,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为聘用职工建缴公积金。
⑤强化法治思维,加大公积金归集执法力度。聘请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参与公积金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进一步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对单位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目前我中心在编45位职工中,已有27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厚植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公布权责清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年审工作,着重对各缴存单位参缴人数的审核,对年审单位的相关责任做出提醒。送审单位有聘用人员或通过劳务派遣用工而未建缴公积金的,一律告知其改正或书面承诺整改限期,否则年审不予通过。
⑥开展专项调研,了解新市民缴存公积金意愿。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探索住房公积金有效支持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我们于3月30日至4月26日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分析报告。此次调研为国家即将开展的公积金制度改革提供了基层参考,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
2、2018年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同时,主要资金指标呈现持续稳定增长态势,归集额、提取额、个贷发放额、社会效益实现持续增长。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管理,一年来不断加强内部稽核监督职能,开展集中查处骗提骗贷和回头看活动,常年紧抓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有力防范和打击了失信行为,进一步保障了资金安全;同时开源节流,加强财务管理,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
①加强内审,保障资金安全规范。以防范风险为主线,以业务合规性检查为抓手,变事后稽核为全过程监控,紧紧围绕住房公积金主营业务进行重点监督。坚持“正人先正己”“打铁先得自身硬”的要求,制定实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内部稽核暂行规定》、《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失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宣城市公积金中心内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贷款报告回避制度》等制度,在推进稽核工作制度化、业务操作规范化的同时,加强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贷款监督机制,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和业务风险。
②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失信行为。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各项失信行为。3月份开展了一次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伪造异地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税务发票以及婚姻证明等失信行为5起,涉及金额76.9万元。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事实的,限令规定期限内全额退款;对贷款未发放的,终止办理贷款审批行为,同时将失信人信息列入市公积金诚信系统“黑名单”公示和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管理,取消其2-5年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诱导、参与、协助缴存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中介失信行为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开曝光;与宣州区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打击使用虚假证件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犯罪行为。11月份又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治理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回头看”行动,共检查了全市5-10月份办理完成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共计2809笔,未发现成功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
③强化贷后管理,依法打击“老赖”行为。坚持法治引领,采取送达律师催收函、法律诉讼和开发企业连带责任等多管齐下措施,聚焦不良贷款催收回款工作,收效明显。全市回收逾期贷款350万元,其中市区回收163.36万元,年底逾期率为0.12‰,创历史新低。其中1笔因房屋拆迁造成抵押物灭失的逾期贷款,我们积极对接拆迁办和不动产中心,成功追回了该笔贷款逾期部分4.9万元。
④开源节流,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大发展和房价的持续上升,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公积金存量结余资金快速释放。为缓解资金的流动性不足,满足职工住房贷款资金的需求,我们一方面执行公积金管委会的决议,在银行筹措短期融资;一方面厉行节约,全力推进综合柜员制,2018年减少银行归集手续费支出250万元;实施受托银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贷款手续费,在规范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同时,节约贷款手续费352万元;完成公积金贷款的自主核算,依托“冲还贷”业务的开展,在确保不出现支付风险的前提下,降低每月预留的备付金额度,2018年底公积金专户备付金较年初降低1.38亿元,按银行短期融资利率计算,每年可节约资金成本600余万元。
(数据来源: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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