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知悔改“操旧业” 入室偷窃再落法网
宁国讯(黄优 许艳)宁国市男子熊某在2010年至2016年多次因盗窃入狱,刑满释放后没过几个月,熊某再次干起老本行,在光天化日之下入室行窃。日前,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7年1月,熊某闲逛至宁国市城区汪某住处,见四处无人,便起了贼心,用随身携带的刀片撬开了汪某住宅的门锁,在主卧室内窃得黄金项链1条、黄金手镯1只、黄金佛像吊坠1枚、黄金耳钉1对、黄金戒指1枚。次日,熊某以人民币13700元的价格将所窃得的黄金首饰销赃至某寄卖行处。案发后,经鉴定:涉案黄金首饰价值共计人民币1581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81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熊某入室盗窃,并是累犯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宁国市法院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对于涉案的黄金首饰依法追回还给汪某,并退赔寄卖行经济损失人民币1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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