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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申请危改资金宁国市四人被处分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6-20 11:20 大字

[摘要]宁国市四人被处分

今年3月,宁国市纪委给予该市中溪镇城建办主任宣福恩党内警告处分。至此,因一个危房改造项目,该市先后对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

经查,2012年3月—4月,中溪镇凤凰村总支委员冯明祥,党员施根发,村委会委员、总支委员姜有清3人,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以一般贫困户的身份或让妻子冒充一般贫困户的方式,先后分别申报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10000元、10000元和4000元。 2016年1月被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后,以上3人于当年2月将领取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24000元上缴至宁国市财政账户。当年11月份,宁国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以上3人党内警告处分。

“想想也是糊涂,作为一名党员,我怎能做这样的事?”、“我会永远记住这次教训,更好地为村民服务”。冯明祥、施根发、姜有清三人也都追悔莫及。

“刚开始我也不服,经过纪委领导的谈话,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没有认真履职就是失职,我接受党纪处分,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宣福恩在市纪委结束谈话后如释重负地说。 童卫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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