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宣城市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填报单位(盖章):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6日)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67 汪溪开发区内的九天化工有限公司实际位于联合村境内,存在选址不当,该企业铺设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排水阳江,危及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宁国市水、噪声、其它
反映“九天化工有限公司实际位于联合村境内,存在选址不当”问题。宁国市开发区管委会会同规划、环保等部门第一时间开展了联合调查。经核查,宁国久天化工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办理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于2009年9月办理了土地证,用地面积170.8亩,目前已建成厂区约80亩。为满足宁国久天化工项目扩建和安徽生力农化项目迁建的需要,2014年10月29日,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安徽久天化工集中区。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宣城市政府批复意见,宁国市开发区管委会会同规划、环保、安监等部门开展了化工集中区环评、安评、选址、控规编制、评审、公示及报批工作。化工集中区选址于2015年7月14日经宁国市第三次规委会审议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6年7月1日通过专家评审会,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8月18日通过公示,经宁国市第三次规委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8月25日由宁国市政府批准;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于2015年12月1日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12月8日在宁国市安监局备案。目前,宁国久天化工项目的扩建和安徽生力农化项目的搬迁已经启动。该集中区选址符合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反映“该企业铺设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排水阳江,危及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问题。宁国市环保局连续多次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包括夜查),其中4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三氯化磷及三氯氧磷项目正在生产,磷酸二酯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亚磷酸二甲酯项目未生产。该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等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未发现企业擅自私设暗管及其他逃避监管排放行为。检查中,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总磷超标。
属实 对久天化工公司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总磷超标。根据监测结果,宣城市环保局已依法下达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责令磷酸二酯车间停止生产;对其涉水项目限制生产40%产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其废水超标和未完成环境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运行或使用的行为违法行为依法处罚30384元,告知书文号:宁环告字〔2017〕008号;宁环告字〔2017〕009号。同时要求该公司对水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总磷自动监控系统。 下一步,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在30日内对该公司再次进行检查,如发现同一违法行为,将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无无 宣城市宁国市汪溪街道境内的水阳江内有几处采砂场危及饮用水安全,经常利用夜间加工砾石,噪声污染严重。 反映“关于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境内采砂场危及饮用水安全,经常利用夜间加工砾石,噪声污染严重问题”问题。4月29日接件后,宁国市水务局立即会同宁国市环保局,连夜对汪溪境内砂场及砂石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钟鼓潭砂场于22时20分仍在生产,吴国泉砂场生产至20时,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未发现有污水不达标排放的现象;其余砂场未发现有夜间生产迹象。部分属实 4月29日现场检查时,已责令上述5处砂场停止一切夜间加工制砂及挖砂活动。4月30日上午,宁国市水务局会同环保、安监部门,再次对汪溪街道境内5处砂场及砂石加工点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责令各砂场停产整顿。汪溪街道办事处境内砂场及砂石加工点现已全部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一律不予恢复生产。5月3日,宁国市对全市23处砂场、疏浚点及砂石加工点进行了落实环保措施及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责令立即停产整改。暂无无 当地存在官商勾结情况,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直接参股入股采砂场、企业,充当保护伞。反映“当地存在官商勾结情况,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直接参股入股采砂场、企业,充当保护伞。”问题,宁国市纪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对投诉人反映情况开展核查。5月2日,市纪委工作人员前往汪溪街道、市场监管局,分别调取了汪溪街道机关干部花名册和汪溪街道境内所属3家砂场和2家砂石加工点企业注册信息,了解有关企业成立以来的股东变更登记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5月3日,宁国市纪委工作人员分成两个组,分别前往宁国市工行、建行、中行、农商行调取汪溪境内5家采砂厂和加工厂企业及股东的银行流水情况。调查期限为近5年以内,即2012年1月至今,对获得的流水情况进行初步比对。当日下午,宁国市纪委工作人员会同国税、财政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汪溪街道对吴国泉砂场和溪彩砂场近年来的财务账目进行了检查。经宁国市纪委联合调查组初步核实,暂未发现汪溪街道有干部入股线索,但发现存在有涉嫌违规违纪行为。
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对涉嫌违纪的,予以立案审查;对于不构成违纪的,予以谈话提醒。暂无无34 宣城宣州区司尔特化肥厂大概有4个烟囱基本上每天都在冒黑烟,有刺鼻的气味,周边的树叶发焦。希望督察组能够到现场进行处理。宣城市大气接件后,宣城市立即组织开展了3次调查: 4月29日晚间现场检查时,宣城司尔特公司生产正常,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经查,该企业硫酸装置二转二吸尾气在线监控二氧化硫浓度、NPK尾气在线监控粉尘浓度均未超标。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信访件所反映的冒“黑烟”情况,但现场有少量刺激性气味。 4月30日凌晨,市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实施突击检查时发现,位于宣城司尔特厂区内的宣城福脉达建材有限公司(独立法人机构)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调查中发现,该公司沸腾炉在点火时会使用木柴作为燃料,会产生冒“黑烟”现象。随即交办宣州区环保局进行查处(另案处理)。 4月30日下午,市环保局再次对宣城司尔特公司厂界周边树木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未发现该企业周边树木有焦黄现象。同时,宣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宣城司尔特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现场监测时,该公司部分生产工段已停产,其余工段正在逐步降低生产负荷,并已于5月1日全面停产。监测结果显示,宣城司尔特公司部分生产工段废气排放口(增湿滚筒除尘器出口粉尘、粉状磷酸一铵燃烧炉尾气烟尘、二转二吸尾吸塔尾气硫酸雾)污染物排放超标。 1.信访反映的“大概有4个烟囱基本上每天都在冒黑烟”情况,上述3次现场检查中均未发现。 2.信访反映的“有刺鼻的气味”情况基本属实。 3.信访反映的“周边的树叶发焦”情况,调查中未发现。 4.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部分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4月30日监督性监测的结果表明:该公司增湿滚筒除尘器出口粉尘、粉状磷酸一铵燃烧炉尾气烟尘、二转二吸尾吸塔尾气硫酸雾浓度超标。
属实1.约谈:约谈宣城司尔特公司负责人。5月1日,宣城市环保局依法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张道银。2.停产整改: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5月4日宣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宣环违改〔2017〕3号),责令其停止排污。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整改。3.罚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宣城市环保局拟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并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宣环罚告字〔2017〕7号)。4.其他:责令企业立即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限期对满足条件的废气排放口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5月1日约谈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负责人;立案
处罚
经检查,宣城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宣城福脉达建材有限公司制板车间燃煤导热油炉配套的水膜脱硫除尘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的情况。4月30日17时,宣州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宣区环改〔2017〕32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制板车间燃煤导热油炉正在使用。该导热油炉建设有配套的水膜脱硫除尘设施,现场用PH试纸检测其PH值约为2左右。 2.制板车间及制粉车间外堆放有燃煤露天,未进行覆盖等防扬尘措施。属实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宣州区局现已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4月30日,已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宣区环改〔2017〕32号)。2.已于5月1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3.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月3日,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公安分局对该公司负责人徐浩执行行政拘留5日;4.5月4日,宣州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宣区环罚告〔2017〕24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宣区环听告〔2017〕19号),拟对该公司处20万元罚款。5月3日约谈宣城福脉达建材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立案
处罚
71 位于宣城市广德县柏垫镇三河行政村毛村的塑料粒子厂(未挂牌),常年向河里直排污水,周边空气有刺鼻气味,生产噪音较大,影响居民生活,经多次举报目前正在停产整改,希望能彻底解决。广德县水、大气、噪声 2017年4月29日广德县工作组夜间现场调查时发现,该企业的一条废旧塑料粒子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内堆放有大量的废旧包装编制袋,企业东侧建有一座长约50米、宽约7米的混凝土结构生产废水循环回用水池,池内已基本干涸。从现场的生产设施等痕迹初步判断该企业停产时间较长。 此前,广德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3月30日接到投诉,反映该企业偷排废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3月30日下午,广德县环保局会同柏垫镇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擅自在其东侧混凝土结构的生产废水循环回用水池中设置了3根直径约为10厘米的白色PVC管,且连接到厂区的雨水涵管,生产废水可通过雨水涵管排向厂区南边的小河。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信访件诉求的是“广德县柏垫镇三河行政村毛村的塑料粒子厂问题正在停产整改,希望能彻底解决。”目前,广德县环保局正在对该案件进行处理。属实对该企业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以及涉嫌私设暗管超总量(项目环评要求生产废水循环回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广德县已做出如下处理:1.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广德县环保局现场对该企业下达了《广德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通知》(广环监〔2017〕02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2.立案查处:广德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环责改字〔2017〕012号),责令其在接到决定书后2日内拆除生产清洗废水回水池中的3根白色PVC管,包括与厂区雨水涵管的连接管(送达时该企业相关管道已经全部拆除)。3.罚款:广德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广环停告<听>字〔2017〕第002号),拟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产整治。下一步,广德县拟依据相关规定将该企业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责令该企业采取停产整治措施,直至责令关闭。暂无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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