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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积极试行农村房屋保险

皖南晨刊 2017-04-28 22: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汪鸣)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宣城市在2016年遭遇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损失惨重。农民居住房屋受损甚至被摧毁,让农民的财产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群众的损失,宣州区、广德县等地的保险公司对农房理赔时,在理赔定损原定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理赔标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刘珺介绍,2016年是宣城市实行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第三年,在宣州、广德、宁国、泾县、绩溪、旌德6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承保机构是宣城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时间从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时限一年。

据了解,2016年理赔最高一户赔付18万元;对于房屋倒塌或损坏而又漏保的农户,各县补交保费之后,保险公司仍然按照合同要求给予赔付;全年没有接到对保险公司的投诉。全年参保户数57.8万户,保费925万元(16元每户),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年共计理赔金额911万元,理赔率98.5%。这一项工作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重新建房的资金问题。

“宣城市从2014年开始实施这项民生工程,已经试行第三年。除郎溪县外,其余6个县市区都开展了农房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政府为每位农户统一投保16元,保费由省、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刘珺介绍,农房保险工作是安徽省33项民生工程之一,全称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是有试点任务的山区库区县级民政部门与保险机构签订实质性农村房屋保险协议,当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承保机构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按要求合理定损,及时赔付的商业保险。辖区内持有本地户籍的全部农村住户为参保对象,保费由财政统一出资,农户不用出钱。

据介绍,开展山区库区农村房屋保险试点,就是在这些地区,探索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风险管理的新模式,开辟民生工程新渠道,从而有效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产生活的能力,积极构建全省农村社会保障新体系。

2017年,省将承保机构招标任务下放到各市,目前,正处于招投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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