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上“捡”钱包 涉嫌盗窃被判刑
宁国讯(肖世敏 许艳)乘坐出租车发现座位上有钱包,拿还是不拿?宁国的胡某因一念之差犯盗窃罪,被宁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人民币罚金10000元。
2016年5月20日凌晨,胡某在宁国市区一家银行门前等待出租车,坐上出租车时,副驾驶座位上一只男士钱包映入眼帘,明知钱包是其他乘客不小心遗留下来的,胡某却趁驾驶员不备,偷偷将钱包占为己有。下车后,胡某打开钱包翻找,发现一张附有密码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内心窃喜的胡某立即持卡来到附近一家银行ATM机处,分三次从卡中取走9000元。
案发后,胡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将涉案9000元钱退还给被害人,宁国市法院依据胡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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