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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着妻子偷卖房 不料最终上公堂

宣城日报 2016-11-07 00:00 大字

2014年9月,宁国的黄某一时心血来潮,约友人一同前往自己的安置房看看。谁料到新房后,发现房内竟有人居住。再仔细一问,黄某气愤不已,房子竟已被丈夫偷偷卖掉。一气之下,黄某将丈夫吴某和购买人元某告上法庭。

2010年10月10日,黄某与吴某登记结婚。后夫妻感情破裂,二人于2014年2月分居。2013年4月20日,黄某与吴某分居之前,因政府修路拆迁,黄某根据2008年建造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得到了一套安置房,由于资金困难,并未装潢入住。但黄某做梦也没想到,分居期间,丈夫竟背着自己偷偷将房子卖掉。2014年6月22日,吴某与元某签订了一份《安置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将黄某名下的安置房出卖给元某,同年8月7日,双方再次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就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等予以约定。随后,元某便到安置房进行入住。直到2014年9月份,黄某才发现此事,在多次与元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黄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吴某和元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中的安置房是黄某婚前房屋调换所得,属于黄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吴某无权处置该房屋。再者,买房前,元某并未查看安置房的登记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的资料,且买房后并未变更登记,也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元某未构成善意取得。故判处吴某与元某于2014年6月22日签订的《安置房屋买卖协议书》及2014年8月7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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