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大环保”格局
本报讯 近年来,宣城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环保责任,持之以恒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构建“大环保”格局。
坚持生态立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宣城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将环保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为重要的战略地位。2013年宣城市确定“11331”发展思路,把“生态立市”确立为三大发展战略的首位战略。在市第四次党代会上,市委明确把“打造有品有味的山水生态之城”作为建设“四个特色之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节水城市等目标任务,进一步确立了生态立市的先导战略位置。2015年底,宣城市成为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跻身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成为全省唯一、全国22个林改试验示范区之一。今年9月,泾县、绩溪、旌德被国务院纳入新增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此同时,宣城市注重强化资源环境红线管控。2014年,宣城市部署开展生态功能红线预划定工作;2015年,宁国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县级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今年4月,全面启动市、县两级生态红线规划编制工作。
健全环保机制。2015年初,宣城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主任、市长为第一副主任的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42个成员单位、116项环境保护职责,厘清了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构建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与此同时,宣城市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对县市区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及积分细则,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此外,宣城市印发了《宣城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每两年对各县市区开展一轮环保督查,建立市政府环境保护督查专员工作制度,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作为环保督察观察员,全程参与和监督环保督察工作。
推进联防联控。建立水阳江上游(宁国、绩溪、旌德)水体跨界污染纠纷联防联控工作制度,以及白沙河、徽水河上游流域环境联动执法协调处理机制;启动南漪湖流域跨界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广德、郎溪、宣州三地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宣城市与杭州市、湖州市,广德、宁国、绩溪分别于浙江省长兴县、安吉县、临安区建立了环境污染跨省联防工作机制;宣城市与芜湖市、黄山市边界区域市级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正在签订,初步实现流域上下游的联防联控。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开展水阳江、青弋江、新安江和南漪湖跨界流域生态补偿。
强化网格监管。建立环境保护“网格长”制度,划分了市县乡村4级覆盖全辖区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网格长,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同时,宣城市以网格化监管监督体系为依托,建立全市农村环境信息员队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夯实环境监管基层基础。目前,全市492个行政村成立了498人的农村环境信息员队伍,基本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全覆盖”。(本报记者 顾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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