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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还给你丈夫了宁国一起借贷纠纷引发官司

安徽法制报 2016-11-10 00:00 大字

[摘要]宁国一起借贷纠纷引发官司

宁国的蒋某向孙某借款,却向孙某的丈夫孔某还款,不料孙某却不予认同,双方由此起纷争,对簿公堂。

2012年9月12日,蒋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孙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言明将于次年9月12日前归还借款。 2012年10月6日,蒋某以相同的理由再次向孙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于次年10月6日前归还借款。

2013年4月24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蒋某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孔某的两个银行账户分别汇款33200元和40000元,同时支付现金23000元。

2014年11月20日,蒋某又向孙某还款1万元。至此,蒋某所借钱款均已偿还,然而孙某并不认可蒋某的还款,诉至法院,要求蒋某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先后还款4次,仅有一笔款项直接支付给孙某,其余款项均系以向孔某账户上汇款的方式偿还,并且根据蒋某和孔某的短信内容,孔某曾代孙某向蒋某收取过利息,可见孙某及孔某在借款活动中存在互相代理的行为,并非完全独立的个体,故蒋某支付给孔某的款项,在没有明确约定为偿还孔某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向孙某还款。综合以上分析,孙某主张在本案中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程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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