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投奔女网友 连盗数车被判刑
因和父亲闹矛盾,江苏小伙李某负气离家。为投奔在宁夏工作的女网友,李某心生歪念,连续盗窃车辆前往女网友所在地,流窜过程中,李某暴力抗法,因犯数罪被诉至宁国市人民法院。
李某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2015年9月的一天,因一言不合与父亲发生争吵,年轻气盛的李某离家出走,来到浙江义乌,谁料,在义乌不仅钱没挣到,身份证也被弄丢。身无分文的李某“走投无路”,决定去宁夏投奔女网友。然而,李某无钱无证,寸步难行,为前往宁夏,便打起路边车辆的主意。2015年12月6日,李某来到义乌市某街道,一边闲晃,一边伺机打量周围环境,发现一辆面包车的车钥匙未拔,趁无人注意,李某快速钻进驾驶室将车开走。行至一段路后,该车油料即将用尽,李某边开车边观察,依靠相同作案手法,再次窃得一辆面包车,继续流窜。
2015年12月10日,李某故伎重施,在宁国市窃得一辆小货车后驶往宣城市。当李某在路口进行停靠时,发现有工作人员上前盘查,做贼心虚的李某立马将车掉头,加速逆行逃窜。逃窜过程中,李某横冲直撞,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小货车当场侧翻,导致周围人员受伤。案发后,经鉴定,李某共盗窃四辆车,价值分别是人民币26600元、21000元、29900元、30400元。
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一人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李某当庭自愿认罪,赃物全部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宁国市法院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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