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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的补偿款弟弟竟冒领

新安晚报 2016-10-15 00:00 大字

弟弟拿着哥哥的身份证件,将哥哥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全部转到自己的账户。近日,宁国市法院依法判决弟弟返还哥哥补偿款19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大王与小王是亲兄弟。2013年10月,兄弟俩共有的房屋被征迁,该房屋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其中39.19平方米,拆迁单位与大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款为22万余元,另91平方米与小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年11月7日,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将补偿款22万余元汇入大王的账户。同日,小王在哥哥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凭大王的身份证及账户的通用密码,将大王账户上的22万余元补偿款全部转入自己的账户。后哥哥经多次向弟弟催要,小王仅给付哥哥3万元,余款一直未给付。无奈之下,大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返还其19万余元赔偿款。

宁国市法院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从而给他人造成损失。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汇入大王账户的22万余元补偿款系大王个人获得的合法财产,小王在非法取得该款后,经大王催要仍拒不返还,构成侵权。 程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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