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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猫”非法狩猎 男子受罚后悔莫及

皖南晨刊 2016-10-17 00:00 大字

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 汪鸣)近日,宁国市森林公安局狮桥森林派出所快速查处了一起利用“电猫”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违法人华某受到没收猎捕工具“电猫”一台、电瓶一个及铁丝若干米,并处以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据了解,家住中田村荷花塘组的华某听说本村后塘组那里经常有兔子频繁出没,遂萌生了打点兔子食用的想法,于是他从网上花1000元钱买了一台“电猫”回家,并将家里一辆旧面包车上的电瓶拆下来充满电,于10月1日傍晚,带上“电猫”、电瓶及铁丝和电线,来到后塘组程某处,将“电猫”放在程某厨房外面空地上,从“电猫”身上牵出一根电线沿着程某房屋后檐固定到一棵小山核桃树主干上,之后接上裸露铁丝并沿着离地面28-42厘米的高度一直牵到刘某的老屋基场内。线路架设好后,华某用充满电的电瓶将“电猫”接通电源,并给“电猫”送电。直到晚上11点多钟,天空下起了大雨,华某不得不关掉电源,将“电猫”及电瓶拿回了家,停止了继续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或许是兔子太狡猾,在华某将“电猫”送电期间,没有一只兔子自投罗网,令华某食用野味的愿望落空了。

狮桥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经过调查取证,查实了华某使用“电猫”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事实。尽管没有猎获物,但华某使用禁用工具“电猫”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消除林区治安隐患,维护林区稳定,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对华某作出了上述处罚。

处罚后的华某非常后悔地说:“我也知道‘电猫\’不能搞,我只是想打点兔子吃吃,没想到兔子还没打到,这么快就被你们找上门来了,一切只怪我太侥幸,今后我再也不干这种傻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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