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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装修房屋涨租 违反合同被诉公堂

皖南晨刊 2016-10-19 00:00 大字

宁国讯(程明敏)宁国的刘某转租一间门面房经营生意,谁料,房东邹某不仅逾期完成对门面房的修缮,而且要求涨房租,面对邹某的耍赖行径,刘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2015年初,邹某将门面房分别租给吴某和余某,均约定租期一年,房租1200元每月,2015年2月28日开始对房屋进行修缮,修缮期不超过一个半月。2015年3月15日,在房东邹某的同意下,余某将其租赁的一间门面房转租给刘某,并收取房租押金1000元。2015年3月19日,邹某向刘某出具承诺书一份,同意转租一事,并约定转租时所有条件与另一租户吴某一致。当天,刘某便与余某签订店面转让合同,并支付转让费20000元,随后该门面交由房东邹某进行装修。然而,直到2015年6月4日,邹某才完成装修,更令人气愤的是,装修完毕邹某便提出重新签订合同,以装修为由要求房租涨至2000元,面对邹某的无理要求,刘某断然拒绝。由于双方对房租一事未能协调一致,刘某没有缴纳房租,邹某也未将门面房交付。现邹某将门面房重新租赁给他人使用,刘某气愤难当,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其与邹某2015年3月1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出具给刘某的承诺书内容明确,合同成立合法有效。邹某以装修有投入为由增加房租,系单方面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刘某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并要求邹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0000元,返还刘某房租押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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