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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江淮时报 2016-10-14 00:00 大字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党的十八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自2008年始,我国相继出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了我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深入,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也不断出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了严重影响。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改革开放的关键期,也是劳动关系矛盾多发期:

(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近年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大幅提升,但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较为严重。实际统计表明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比例接近20%;而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同样也存在劳动合同短期化、试用期过长、单方面留存合同等现象,这些都极易引发劳资纠纷。

(二)社会保险缴纳不规范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社会保险一直是劳动者诉求的重要部分。实例统计仲裁案件中社会保险案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比例高达50%,主要原因是存在用人单位不参保、选择性参保、低基数参保、长期欠缴保费、甚至起诉才参保的现象。

(三)调解沟通机制缺乏

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不按民主程序办事,剥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工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虚拟化突出、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力小、被认可度不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导致当前劳动关系矛盾突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府层面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力度弱;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者蓄意规避法律以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劳动者方面则大部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主要表现在:

(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出台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对维护我国劳动关系的整体和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多样化,使得现有的法律体系在解决劳资纠纷时显得 “力不从心”。

(二)职能部门执法手段有效、力度弱

劳动关系复杂,但现实是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强制性手段有限。同时社会保险征缴、监管、处罚职能不清、信息交流不畅、职权分散、不统一,对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监管不到位现象严重。

工会作为调解劳动者与企业关系的机构,但难以真正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对话,无法全面履行民主权利以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利益的作用。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诉求差异

部分用人单位缺乏法律意识及社会责任意识,甚至以牺牲职工合法利益为代价换取自身的经济效益;作为劳动者,则倾向于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标准要求提高工资水平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劳资双方在利益认识上的不一致也易导致产生矛盾。

(四)劳动者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

法律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依法维权,甚而采取非法极端手段,对社会产生危害。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对策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须坚持党领导的原则、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坚持协商自愿的原则、坚持合作双赢的原则,只有通过政府、企业、劳动者及工会发挥各自能动性,才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条件:

(一)健全完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依据

首先应尽快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建设,通过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为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各个环节提供有法可循的规则。其次要提高劳动立法规格,克服我国在部门立法、地方立法中出现的相互抵触的现象,增强劳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二)政府要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导作用,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调处,应坚持政府必要的控制及宏观调控下市场自主调节的原则。一是努力扩大就业。就业和再就业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也是解决劳动者生活的根本出路。政府应把提高就业率、降低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在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的同时引导企业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三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察执法工作,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四是加强仲裁、调解队伍建设,整合调解组织资源。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及“两网化”建设,积极推进人社、工会、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扩大社会对话基础和范围,构建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和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用人单位要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用工,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

一是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劳动合同具有稳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作用,是劳动关系的调节器。用人单位应以合同管理来规范用工行为。二是按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要求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这既是权利条款,也是义务条款,依法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四)劳动者素质要提高,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一是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劳动者的职业素质高低是决定劳动关系是否稳定的重要砝码。劳动者应努力树立诚信意识、敬业意识和竞争意识;二是增强法律意识。劳动者要深刻认识劳动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或终止以及续订来进行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法制化的重要体现。三是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维权、依法维权,而非是采取一些非法过激手段。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让劳资双方的能动性都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最大保障,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不断进步。(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何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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