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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建立专项基金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宣城日报 2016-07-20 09:54 大字

宁国讯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宁国市港口镇党委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改”字当头,聚焦难点重点,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360”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基金,并制定出台《港口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一是落实基金筹集渠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基金由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港口镇政府共同出资,纳入年度单位预算,其中,园区管委会以支持港口区域城乡统筹发展的名义,每年安排300余万元资金,其它由镇党委、政府统筹,合计360万元。专项基金由港口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镇财政负责日常维护。

二是明确基金分配方式。专项基金采取定额和统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管理。每年初,按照每个村不少于20万元的标准核定村定额基金,实行20万元保底定额补助。同时,根据各村发展项目申报情况,对项目资金超过定额标准的,采取统筹调节方式,超出部分资金由镇财政按“轻重缓急”原则从专项基金中统筹安排。此外,对于年度专项基金有结余的村,基金实行结余结转,直接计入下年度。

三是规范基金使用途径。明确规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盘活村级存量资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村级目标考核个性任务以及实施特色小镇创建等,重点用于符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服务改善民生的项目建设。同时,基金使用严格按照“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由各村先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确定项目并申报,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镇财政依据项目资金额度、实施进度等拨付资金。

四是强化基金监督管理。专项基金纳入村级账内核算,严格执行“村财乡管”的管理模式,由镇纪委进行常态监管,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坚决杜绝瞒报、少报、私设“小金库”以及“账外账”行为。同时,把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等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实行季度公开,接受基层群众的监督,确保专项基金在阳光下运作。(史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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