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屋买卖引纠纷 法院调解续亲情
宁国讯(程明敏)宁国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房屋买卖而产生家庭纠纷的案件,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顺利地巧断家务事。
小梁和丈夫于2016年初买下了梁父建的四间房屋,并签订了《农村二手房卖房合同书》,付清房款后,梁父却不配合过户,小梁着急了,询问了梁父后得知,其认为“房价过低,不愿将房屋过户给小梁”。一家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小梁对此无计可施,只能诉至法院。
宁国市法院最近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阅读卷宗材料仔细了解案情。面着这样案情并不复杂却纠缠着亲情的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阐述了他们之间签订的《农村二手房卖房合同书》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梁父应当按照约定为小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应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小梁夫妻与梁父两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共识,梁父将协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场兴师动众闹到法院的“家庭纠纷”终于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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