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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竹母起纠葛 森警调解化矛盾

皖南晨刊 2016-05-20 11:17 大字

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 汪鸣)近日,宁国市森林公安局狮桥森林派出所快速出警,成功化解一起因采挖竹母引发的矛盾纠葛,在森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得到矛盾双方的一致好评。

5月11日11时许,该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中溪镇石口村罗湾组农户的竹母被人采挖,请求出警处置。接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罗湾组“下罗湾”山场。据村民介绍,该“下罗湾”山场原是石口林业站站办林场,后来转包给罗某承包经营管理,承包期30年。经营期间,随着山场内的元竹逐步扩边,导致原来的部分山场界限模糊不清。

村民还反映,采挖竹母有20余人,是广德人,他们本来是在罗某承包范围内采挖竹母,却将农户的竹园内竹母挖掉,这已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要求采挖人进行赔偿。在竹林内,民警和村民顶着烈日在竹林中穿梭,查看现场。民警发现有数十堆已挖倒的竹母,被挖竹母旁边出土的竹笋也被折断。正当民警对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时,山场承包及出售竹母的当事人罗某也来到了现场,罗某查看了现场后对民警说:他将承包山场内的元竹竹母以0.5元/根的价格出售给广德人王某采挖,并告知了采挖范围,王某及做工在采挖过程中,误将农户山场的竹母予以采挖。经民警清点,王某等人误将张某、余某等四户的竹母采挖806根。

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民警对王某在山场界限不清楚的情况下误将张某等四户竹母采挖一事并导致竹笋毁坏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王某也认识到了错误,愿意进行赔偿。经过民警和罗某从中调解和说服工作,双方接受了赔偿方案:罗某以1元/根的价格对张某等四户进行赔偿,挖起的竹母由王某运走,并减少对竹笋的损坏,王某等人不得继续在农户竹园内挖竹母;罗某也表态:王某的损失在其承包山场范围内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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