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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开出个人污染环境首张罚单

皖南晨刊 2016-04-08 11: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高海超)从浙江海盐偷运垃圾数百吨,运抵宣城市后又转运至宁国港口镇非法填埋……去年10月,发生在宣城市的“跨省偷运垃圾”事件吸引了众多市民关注。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已对偷运垃圾的组织者刘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三万元罚款,这也是宣城市开出的个人污染环境首张罚单。

事件回顾:

非法填埋垃圾约391吨

去年9月30日至10月1日,家住宣州区孙埠镇的刘某组织装载了三船生活垃圾共计917吨,从浙江海盐县百步码头出发,计划运至宣城市填埋。10月9日晚上,其中一艘船号为“豫周口3762”的货船在抵达水阳江码头后,所装载的生活垃圾被汽车转运至宁国市港口镇进行非法填埋,填埋总量约391.98吨。

“跨省偷运垃圾”事件发生后,市环保局第一时间迅速查处了这起非法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案件,遏制了后续垃圾的流入。同时,经宣城市和宁国市两级环保部门协调,宁国市城管部门对已填埋的垃圾进行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环保部门:

为首张个人污染环境罚单

对于刘某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按程序进行了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照等,并提取了码头称重过磅单等。今年2月24日,该局向刘某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所拥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力。在规定时间内,刘某未提出申辩及听证要求。

由于刘某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处置的行为违法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3条规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条规定,市环保局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某处以3万元罚款。

“之前市环保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是针对企业法人,这次则是宣城市对个人污染环境行为所开出的第一张罚单。”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对于刘某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也正在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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