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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制火药枪 捕猎被判3年

皖南晨刊 2016-04-19 11:36 大字

宁国讯(付慧 李秀明)因法律意识淡薄,一农民为了能够方便捕猎竟自制一把火药枪,结果猎物没有捞着,自己还被判了刑。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该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胡某是宁国市某乡村的农民,因自己居住的地方离大山不远,为了能够上山捕猎,胡某突发奇想,打算自己动手来制作一把火药枪。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胡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其家中自行车、煤气灶、茶叶机等工具上拆下弹簧、镀锌管、橡胶把、塑料软管等零部件,安装到其父生前留下的枪托上,自制火药枪一把。随后的一段时间,胡某拿着自己制作的火枪上山猎捕了数只野山羊。后因人举报,胡某非法制造枪支的事情败露,案发后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推动弹丸发射的非制式枪支。

另查明:案发后,涉案的自制火药枪1支、火药1瓶、钢珠96颗均被依法查扣;被查扣的已死亡野山羊被销毁。

宁国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考虑案发后,胡某当庭自愿认罪,案涉枪支、火药、钢珠被公安机关查扣,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宁国市法院依法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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