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动不便 巡回审判上门调解
宁国讯(宁法)近日,宁国市法院妇女老人儿童维权合议庭来到了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000年1月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婚生女儿。婚后,丈夫李某一直在异地上班,共同生活中的矛盾开始凸显,夫妻感情有所影响,双方曾就离婚事宜进行了协商。2012年,李某在外地工作时突发脑中风卧病在床,程某照顾李某三年之久。在李某已能拄拐行走后,程某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就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等问题依法判决。
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联系到李某,得知了他的身体状况,并结合具体案情,考虑到身份案件的特殊性,简单就案论案进行审理或判决,不能达到案结事了,平息诉争的目的,反而会使矛盾激化,同时李某可能会因情绪波动影响其身体的康复。承办法官主动来到了李某的家中,与其沟通,认真倾听他对家庭生活琐事的叙述,了解他目前的生活情况及其对婚姻的态度。在多次与李某的电话联系与面对面的沟通后,李某表示自己并不想拖累程某,只是担心孩子以后的生活。案件的焦点集中在了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上,承办法官又经过数次耐心细致的明法析理工作,对程某和李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对上述问题均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6年2月26日,承办法官一行来到了李某和程某的家中,就协议的条款逐一进行了释明,在妥善处理了李某的居住问题后,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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