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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到受伤野生猕猴 竟然将其杀害食用

皖南晨刊 2016-03-30 11:45 大字

宁国讯(孙晓雯 王浩)宁国一中年男子在路上偶拾一只受伤猕猴,但为了解馋,其无视法律,残忍杀害猕猴用于食用,最终,该名男子为所犯恶行获得了应有的惩罚。

2015年11月13日上午,杨某在骑电瓶车去山场的途中,发现路边的竹林内有一只严重受伤的猴子,其便用随身携带的绳子将猴子捆绑带回家中。当天下午,杨某明知猴子是国家保护动物,仍用木棍将猴子打死,接着用菜刀和尖刀将猴子尸体剥皮后将猴肉予以分割。被人举报后案发,经鉴定被杀害的猴子系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宁国市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杨某身患严重疾病,且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据其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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