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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被判赔偿

安徽法制报 2016-02-16 12:05 大字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卡里的钱却在异地被人盗走。这起离奇的盗刷银行卡案件该由谁负责?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一起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一审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2013年1月6日,宁国市民韦某用自己的银行卡取款时,发现卡中尚有的39985.51元余额,竟突然缩水成81.12元。韦某大为震惊,火速赶往银行查询此事,并报警请求调查。

经查发现,2012年12月16日至17日,该卡在长沙市有两次取款记录,被他人取走现金共计39500元(手续费共425元)。韦某认为其损失是因银行方面存在失误,起诉至法院,要求该银行宁国支行赔偿她的损失。

宁国市法院在审理中依韦某的申请调取了公安的相关记录与证据,确认了该银行卡被人盗刷的事实。

经审理法院认为,由于韦某与该家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障韦某作为存款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任何侵犯。银行应掌握银行卡的制作和加密技术,具备识别真伪的技术能力与硬件设施,承担对银行卡真伪的实质审查义务,确保持卡人的存款安全。而银行无证据证明韦某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也无证据证明韦某本人或指使、委托他人利用密码进行取款。如果将盗刷的损失转嫁由银行的客户来承担,不仅有失公允,也不利于银行系统不断提高技术换新能力和硬件设施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法院认为银行违反了对客户存款的基本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依法判决该银行赔偿韦某经济损失共39925元。 ·程明敏郑在斌·

提醒: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盗刷的情况日渐增多,如不幸遭遇银行卡被盗刷,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1.立即报警并取得报案回执或受案通知书等文件;2.通知发卡行冻结银行卡,以免自己的损失进一步扩大;3.保存当时到ATM机查询余额、刷卡消费等的凭条,证明事发时仍持有该卡,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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