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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宣城市市区升至1350元

皖南晨刊 2015-11-05 12:57 大字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安徽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宣城市虽还没接到文件,但已接到消息,本月起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宣城市市区最低工资为1350元。

市区每月增长310元

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上一次调整日期为2013年7月1日。

此次调整过后,宣城市市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1040元上调至13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小时调整至14元/小时;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泾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930元/月上调至12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元/小时调至13元/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省,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市区每人每月达到1520元,而宣城市市区则和芜湖市区、马鞍山市区、铜陵市区等少数地方一起,位于“第二方阵”,宣城市其他地区标准属于第三档次。

收入达不到可投诉

很多市民可能想问,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是什么意思?

记者了解到,它是指——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一些项目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些剔除的项目具体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体现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岗位职责和企业效益等。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宣城市劳动监察部门也会通过年检、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来监督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据了解,据以往的检查情况,宣城市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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