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行人致一死二伤 车主赔钱领刑
宁国讯(宁法)电动车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在行驶过程中,若驾驶不当,电动车会酿出大车祸。近日,宁国的电动车主李薇就因自己的错误,而付出了代价,被宁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7月23日晚,李薇趁着夜色,骑着电动车载朋友蒋某回家。当其途经C041线3KM+100M处时,与前方对向步行的余某发生碰撞,致李薇本人、行人余某及乘坐人蒋某均受伤,余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相关部门认定,李薇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李薇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被告人李薇积极地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
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薇驾驶非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薇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且李薇所居住的社区亦无不良评价,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故宁国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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