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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捕杀猕猴 难逃法律制裁

皖南晨刊 2015-11-30 12:45 大字

宁国讯(罗程)宁国青龙乡村民胡某在山中捕捉到一只猴子,并与同村村民张某将猴子杀害食用。因涉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日前,宁国青龙乡村民胡某在当地山场捕捉到一只受伤的猴子并将其带回家中,当日中午,胡某伙同村民张某用木棍将受伤的猴子敲打至死,随后二人将猴肉分成三份并分给同村村民胡某一份。宁国市森林公安局港口森林派出所民警在张某和胡某家中搜查出冷冻动物肉两块,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该冷冻肉块为猕猴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胡某和张某已被宁国市森林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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