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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检察院首次启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皖南晨刊 2015-10-16 13:08 大字

宁国讯(徐锐)近日,宁国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周涉嫌盗窃罪一案时,首次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有效地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今年未满18周岁的小周自幼父母离异,由于缺少家庭的关爱,染上偷窃的恶习。2015年4月份的一天,犯盗窃罪刑满释放不久的小周再次实施盗窃,在宁国市某小区窃走一辆价值3000余元的摩托车。

案件移送到宁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讯问前依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但经多方寻找均无法与其父母取得联系,与小周共同生活的外公外婆也因年迈多病无法到场。由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成年人在场,以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面对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的特殊情况,承办检察官依据该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团市委联合制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联席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及时书面申请团市委指定一名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

讯问当天,由团市委指定的一名市直某单位女工作人员持《合适成年人到场服务证》和身份证件到达讯问场所,与检察官一起参与了对小周的讯问。承办检察官向小周介绍了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和到场参与讯问的作用。在征得小周同意后,合适成年人全程在场参与了讯问,并对小周进行了心理辅导,鼓励其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在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情况下,小周情绪稳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今年年初,针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暂无实施细则,影响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办案机关执法效率的问题,宁国市检察院会同该市法院、公安局、团市委召开了联席会议,并共同会签了《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联席会议纪要》,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适用的情形、合适成年人的队伍组建、权利义务以及履责程序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此次对小周的讯问,是该院在办案实践中首次启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充分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提升了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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