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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跟谁离婚?

皖南晨刊 2015-10-19 00:44 大字

当年一手伪造身份证,编造骗局,只是为了与女朋友登记结婚,现如今,该男子想离婚却连离婚的对象都无法确定,到底这名男子做了什么,让他陷入两难境地,而他的结婚对象又会是谁?近日,宁国市法院依法受理该起不服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想结婚年龄不够

2002年,家住宁国的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外地女孩符某,后二人发展为恋人关系,2004年,符某怀孕,但其却未满20周岁。

女朋友怀孕虽是好事,但符某的年龄却让储某犯了难。因符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无法与储某进行结婚登记的,而这不仅会导致二人面临罚款的危险,而且会直接影响将来小孩户口的落定。经过一番思考,储某决定制造一个骗局。

伪造身份证 骗取结婚登记

2004年5月,储某找到一办假证的地摊,利用第三人宋某的身份证信息和符某的照片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同年5月5日,储某与符某拿着刚办好的假身份证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而对冒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第三人宋某毫不知情。

结婚一年感情破裂 妻子离家十余年

储某与符某好不容易结了婚,却未料没过多久二人感情就出现了问题。2005年下半年,符某因无法忍受和储某之间的争吵而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储某也曾多次打听其下落却仍杳无音讯,无奈之下,储某只能一边带着孩子,一边等待符某。

储某没想到,这一等就是10年。2015年年初,储某突然听说符某已经回到宁国,气急之下,储某找到符某,要其给个说法,但得到的却是符某冷漠的回应。

想离婚无对象 状告民政局

是自己咎由自取,但现在他更渴望的是能够成功与宋某离婚,并远离符某。经过一番思虑,储某最终向宁国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2004年5月与第三人宋某的结婚登记行为。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储某认为符某多年不顾家庭与孩子,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但由于当初二人结婚时,用的是第三人宋某的身份证,也就是说储某与宋某保持着法律上婚姻关系,而其与符某是同居关系,现在,储某与符某也无法共同生活。储某知道自己如果想要再婚,必须先解除与宋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储某却连宋某是谁都不知道。出现这种复杂的情形,储某心知

法官说法

使用假身份证进行登记,对当事人本人及所生育子女社会关系的危害是持久的、潜在的。因未到法定年龄而以假身份证进行登记结婚,会造成婚姻登记瑕疵并使婚姻效力处于不安定状态,使用假证者一旦离家出走或下落不明,相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诉讼权益以及其他权益都可能难以保障。

此种行为不仅对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构成了挑战,同时对民政机关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和法院的司法行为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由于目前我国身份证登记、管理、资源共享制度的欠缺,使这些冒用、盗用身份证的行为有空可钻,为此,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在婚姻登记时对新人身份信息的核实工作,可以采用技术手段解决人工审核难的问题,相信这样,因使用假身份证而导致的被告难以确定的现象将会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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