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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幼女“偷食禁果” 对方自愿也是犯罪

皖南晨刊 2015-08-13 13:36 大字

宁国讯(王腾飞)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近日,宁国市检察院提审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春节前,19岁的小姜在QQ上认识了被害人小可,二人通过QQ聊天之后互生好感并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小可告诉了小姜自己现在读初二,未满14周岁。今年3、4月份的一天晚上,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其后的两三个月内,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并致小可怀孕。小可的家人得知情况后报警,小姜被抓获归案。

近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小姜移送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在提审小姜时,其对自己与小可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认为小可是自愿的,双方“你情我愿”,不明白自己的行为为何构成犯罪。

检察官面对“一脸无辜”的小姜,对其法律意识的淡薄深感无奈。我国法律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确立了特殊保护原则,规定: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尽管小姜与小可发生性关系时,双方“你情我愿”,但由于小姜明知小可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因而,其行为依然构成强奸罪。

检察官呼吁,家庭、学校要尽到监护和教育职责,加强对于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性教育,正确认识性行为及其后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于网络、影视、报刊的监管,防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腐蚀、污染未成年人心灵。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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